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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入院及出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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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凡已开具住院证的病人各科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病人白天经医务处同意、夜间经总值班同意方可先住院再补办手续。 二、急诊病人病情危、重,接诊医师做出需尽快收入院进一步处置的决定后,如病人暂不能交齐住院押金,医院为其开通入院绿色通道,白天在医务处,夜晚在总值班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去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三、病人住院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根据京卫医字([2003]62号)文件要求实行实名制登记,并记录其联系人姓名、与病人关系、地址、电话号码,收取规定的押金。 四、病人住院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置后,由接诊室护士送到病房,医护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并主动介绍医院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发给病人住院需知。 五、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结帐(儿科产科当天通知),次日由病人家属持押金收据去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发给出院证明,去接诊室退衣物回病房,由护士清点收回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物品后出院。 六、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病人出院后注意事项、随访时间并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工作等方面意见。 七、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劝阻,当说服无效时应报告上级医师(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对于出院后随时有生命危险者应报告医务处。以上情况应如实记录于病程记录中,由病人/家属共同签字备存,如拒绝签字,亦要将情况如实记录。 八、 病人应出院,而以种种借口不出院者应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九、为坚持以病人病情轻、重、缓、急为收住院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1.不允许门诊医师让病人自己去病房找床位。 2.不允许任何人私自留空床不通知住院处。 3.有空床或已通知等床位病人,但尚未来院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收急重病人。 4.任何个人不得许诺有关押金费用问题,否则出院欠款,由许诺者负责交纳。 5.当住院处发现住院病人欠费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所在科室催缴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