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规章制度
陪护制度
1、为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的进行,尽可能的减少陪护。
2、陪护适应人群:
⑴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监护室监护者。
⑵病情不稳定,可能发生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⑶疾病诊断不清后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⑷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⑸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
⑹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⑺有自杀倾向者。
⑻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3、凡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需经病房主管医生同意,病房护士长发给陪住证方可陪伴。停止陪伴时收回陪伴证。
4、陪伴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⑵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串病房,不在病房吸烟、洗澡、洗衣服,不在病房使用电器及充电,不随地吐痰,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吃病人饮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⑶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⑷陪护只限一人,有事离开患者,须通知医护人员。
5、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住,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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