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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门诊特殊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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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京人社医发【2017】179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