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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动态

2017 年 4 月 8 日起,所有在京公立医疗机构都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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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改什么

  1.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主要改啥?

  答: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医药分开,可用“三取消一增设”概括。即: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新设医事服务费目的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分级诊疗。

  二是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有降的调整。这次调整了 435 项,有升有降,总体平衡。降的是 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升的是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目的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三是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纳入阳光采购的药品在政府搭建的网上平台采购,大多数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做到同品种同厂家的药品在保证质量不变的同时价格处于较低水平。

  2.啥是医药分开?和我有关系么?

  答:医药分开就是把医院的利益与药品销售彻底分开。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一步到位,“平进平出”。经测算,医改后药品将总体降价 20%左右,包括取消的 15%的药品加成,以及同时实施的药品阳光采购降低的采购差额,具体到每种药品降价幅度不一。

  医药分开后,医院卖药不挣钱了,主要靠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来维持运行了,这不仅让患者拿药上直接少花钱了,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度用药现象,进一步降低了患者的负担。

  比如:某老年患者、男、70 岁,患有脑血管病(慢性病),高脂血症,需要长期服用阿托伐他汀钙片、氯吡格雷、丁苯酞软胶囊。每次处方都是一个月的用量,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要开 5 盒,每盒价格由70.72 元降到 55.5 元;丁苯酞软胶囊(恩必普)要开 8 盒,每盒价格由 247.02 元降到185.62 元,氯吡格雷(波立维)要开 5 盒,每盒价格由 132.67 元降到 108.29 元,改革前 一 个月 费 用 为 2993.11 元 , 改革 后 是2303.91 元,一个月可节省药费 689.2 元,降幅为 23%。

  3.我最关心的就是,这次医改后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答:这次医改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照“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原则,医护人员劳务项目价格上涨,大型检查及药品费用下降,患者总体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

  4.开多少药和医院利益没关系了,那患者的用药安全怎么保障?

  答: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后,从根本上会进一步推动合理用药。各级医院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并且把审核和点评纳入绩效管理,用药不合理的要采用公示、诫勉谈话等多种惩罚措施。

  (二)医事服务费及报销

  5.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么?

  答: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是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基础上新设立的,之所以叫“医事服务费”,就是为了突出医务人员对您整个医疗过程提供的技术劳务价值。

  6.医事服务费和报销标准都是多少?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文(京人社医﹝2017﹞66 号)通知要求,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图片3.jpg

  7.为什么不同级别的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不同,医保患者自付的金额也不同?

  答:此次医事服务费标准、医保报销标准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为的是鼓励常见病、慢病患者看病到一、二级医院,进而推进分级诊疗。

  8.改革前后,患者预约工作如何衔接?

  一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 月 22 日)24 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 月 8 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 月 22 日)24 时前已预约但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 月 8 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是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 月 22 日)24 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 月 8 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是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 月 22 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 月 8 日)之日零点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

  9.改革前,患者预约了专家号但没缴费,改革后到医院就诊时医事服务费的自付部分较高,患者可以换普通号么?

  答:改革后,副主任医师以上号源医事服务费需患者自付费用的增长较大,这是为了实施分级诊疗,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引导患者科学利用医疗资源。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建议结合自身病情,确实需要看专家号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自付费用;如不需要看专家号的,可转为普通号就诊。建议患者就医从普通号看起,根据病情通过诊间预约的方式预约专家号。

  10.哪些人可以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

  答:简单说就是本市医保患者。具体说就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都可享受北京市人社局给予的医事服务费的报销。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16 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1.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医事服务费的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答:公费医疗待遇人员,医事服务费报销标准参照医保患者的报销标准。

  12.北京市医保患者报销医事服务费的程序是什么?

  答:北京市医保患者,持医保卡在医院窗口,仅需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114 预约时,不缴费,持医保卡取号时支付医事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提醒您到医院就诊携带个人医保卡。

  13.医事服务费报销受起付线限制么?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报销不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受起付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14.医事服务费计入个人医保金额吗?

  答: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累计计算在个人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住院医事服务费累计计算在个人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中。

  (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及报销

  15.这次价格改革有哪些医疗项目?

  答:这次价格改革坚持突出重点,调整了 5 类 435 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 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 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 项,占 22.1%;临床手术治疗类26 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 项,占6.7%。

  16.哪些价格降了?哪些价格升了?

  答:降低了 CT、核磁、PET 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了床位、护理、针灸推拿、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

图片4.jpg

  17.435 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么?

  答:大部分报销,少部分根据国家规定不报销。其中新增的 55 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调整后的 96 项中医类项目,全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18.我想知道自己做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具体能报销多少?

  答: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在“查询服务”栏中查询到诊疗项目文件,下载之后可在里面查到您的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以及具体报销比例。

  (四)药品阳光采购

  19.北京市属医院的药品阳光采购是怎么回事?

  答:药品阳光采购是指纳入阳光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全部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管理平台(简称采购平台)上公示采购品种、采购数量、成交价格及产品订购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

  20.实施药品阳光采购,是否全部药品都降价?

  答:实行药品阳光采购后,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大多数药品将会降价。但是,由于部分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会上涨。总体上,患者购买药品的整体负担会下降。

  21.取消药品加成(15%)后,患者买的药品都能降价 15%吗?

  答:取消药品加成,不是所有药品的销售价格都下降 15%。“医药分开”之前,是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增加 15%的加成后卖给患者,当然很多药没有加到 15%,比如最小单剂量包装(口服药为一盒、注射药为一支)的单价 500 元以上药品,加成统一为 75 元。不足 500 元的药品加成为 15%,医院整体药品的加成大约 13%左右。

  (五)医改咨询及救助

  22.我还是不清楚改革后看病的一些具体问题,打什么电话?

  答:您可拨打以下热线服务电话:医事服务费问题、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 卫生服务热线;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 12333 医疗保险服务热线;综合问题可通过 12345 市民热线反映;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保咨询电话:64308049、64308051,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6:30。

  23.我发现医疗服务价格违规怎么办?

  答:您发现价格违规行为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可通过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

  24.我想更多了解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政策信息,到哪里去查?

  答:可浏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医院管理局等官方网站;可看主流媒体有关报道以及首都之窗、千龙网等官方网站。

  25.我是低保人员,看不起病怎么办?

  答:这次医改,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也做了调整。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为配合本次医改,民政部门做了以下调整:

  一 是 将 门 诊 救 助 比 例 从 70% 调 整 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 4000 元调整到 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二 是 将 住 院 救 助 比 例 从 70% 调 整 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 4 万调整到 6 万。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额度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三是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 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 8 万调整到 12 万。四是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 40%救济的 60 年代初减退职老职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 70%调整到 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 75%调整到 85%。

  26.我接受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出现困难怎么办?

  答: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图解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