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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洗涤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16-11-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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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

  附一院招[2016]09号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提高医院洗涤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临床提供满意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洗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洗涤公司或服务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盖洗衣、烫衣、去渍、缝补等服务项目。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

  4,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6年11月23日下午14:30在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有意向的厂商或服务商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招标单位联系。

  联系人:

  张明奎 电话:64308362

  张仁敏 64308313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器械设备处

  北京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

  邮编:100016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6年11月14日

投 标 须 知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足够的技术实力。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相关的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洗涤场所和晾晒场地,有多年洗涤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

  4、投标人具备接送货物车辆运输条件。

  5、投标人洗涤流程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程和条件,洗涤用液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投标人在以往洗涤服务中无任何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必须在国内有注册办公地点;满足招标方对洗涤和服务的要求。

  8,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开标、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遵守开标、评标秩序,或做出其它任何企图影响评标工作的行动的,将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将导致废标。

  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凡投标内容中存在虚假、夸大、欺瞒、误导等不诚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评标的资格;对于被宣布中标后方发现其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投标商,招标方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

  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4、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之外有更好服务条款,可在投标文件中另辟章节阐述,费用不计入总报价内。

  6、 在中标结果公布之前,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起90天。如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并公布中标结果,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延续其有效性,并成为正式合同的附件,除合同中另行规定的内容之外,具有与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

  (三)投标报价

  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价应为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成交价,包含相应税款。

  报价应为一揽子整体报价,包含洗涤及人工服务(上收下送服务)。

  2,投标商应注明详细报价测算依据、各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总价。

  3,如投标方案附带其它优惠条件,请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投标人在开标之后如提出新的报价方案,将不能纳入评审的考虑范围。

  5,投标总价为每月洗涤、加上人工服务费(上收下送)价格。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 对投标文件的确认书或投标函

  2、 投标报价单

  3、 投标资质文件(复印件):

  3.1 公司介绍;

  3.2 营业执照;

  3.3 税务登记证;

  3.4 法人代表授权书;

  3.5 公司的经营、卫生许可证;

  3.6 售后服务承诺

  4、 服务医院的用户清单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为正本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的内容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封面注明“正本”字样。

  3、 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投标单位、招标编号等,封口骑缝处应有法人代表或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正本要求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宣传彩页,但空白页除外),每有一处改动,均需同一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不允许采用滑环穿孔式装订(为方便中标单位标书将来与合同合并装订),不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7、 不按要求密封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六)开标

  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3、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服务项目名称、投标价格等,并对唱标内容进行记录。

  (七)评标和定标

  1、 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主管领导、设备和护理相关专家、招标人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2、 投标人未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将承担其投标文件不被评审的风险。

  3、 评标工作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对投标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均不予考虑。

  5、 符合性检查包括:

  1) 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密封、签名、公章未按规定办理、或目录和内容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2)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前提下,投标人要参加评标委员会组织的现场质询。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的技术规格、产品价格、产品品牌及信誉、公司资质及服务和其它商务评价标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分。

  综合评标总分100分,其中价格40分、技术条件40分、服务与承诺15分、资质和案例5分。

  (1)投标报价分=40×(最低价/投标价)。

  (2)技术条件满分为4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32分,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专家自行打分,低于25分的要附详细评审意见。

  (3)服务与承诺15分,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为12分,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专家自行打分。

  (4)资质和案例为5分,由专家自行打分,低于3分的要说明理由。

  (八)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tufh.com.cn 等公告栏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若投标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商的名义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附件一:医院概况

  1、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位于紧邻东四环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清华大学领导下的国家一类事业法人单位。医院前身为国家信息产业部(前为四机部、机电部、电子工业部)的直属医院,创办于1959年2月,先后称为电子总医院、401医院、北京酒仙桥医院。1994年被北京市卫生局评定为三级医院和爱婴医院,1995年起被北京市列为大病统筹定点医院、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和首批医保定点医院。2003年4月划归国家教育部成为清华大学附属医院。医院多年被评为“首都公共卫生文明单位”。

  2、 医院现设有心脏、泌尿、消化三个专科医学中心,其他内、外、妇儿等临床医疗医技科室38个,现开放病床数760张。

  3、 医院洗衣房负责全院被服、工作服、病号服、床上用品及各种敷料的洗涤管理工作,每月洗涤件数大约为8万件。

  附件二:招标要求

  1.服务技术条件

  1.1 在北京市正式注册、从事医院布草洗涤业务的合法企业。

  1.2 洗涤流程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流程和条件。

  1.3 洗涤用液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1.4 洗涤企业应能保障物品及时运送。

  1.5 洗涤企业应具备洗涤、熨烫、干燥、缝纫等设备。

  1.6 厂区布局合理,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工作服、病号服等与污染手术辅料分别洗涤。

  2.洗涤服务范围

  2.1全院病房、门急诊、医疗辅助科室、行政、后勤及其他部门的床上用品;

  2.2全院所有的病员服装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隔离服、棉大衣、棉背心等;

  2.3全院所有的医疗辅料;

  2.4手术室所有的手术被服用品及其辅料;

  2.5其他需洗涤的物品,如:毛巾、尿布、窗帘、沙发套、车套、仪器设备保护套、营养食堂桌布、围裙、工作服等。

  3. 服务内容及标准

  3.1 所有物品的洗涤,按照北京市质量监督局颁布的《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执行。

  3.2 所有物品的干燥、熨烫平整、折叠、同类敷料单独打捆包装、清洁污染标识。

  3.3 洗涤时发现衣物、敷料开线、破损,应及时缝补。

  3.4 正常报废敷料,点数单独打捆包装送到洗衣房,经我院工作人员清点确认后补充发放。

  4 商务条款

  4.1 洗涤服务合同期限拟一次性签订三年,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三年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生洗涤质量达不到要求,被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2 因清点错误、遗失、遗漏、人为损坏的洗涤物品由厂方负责照价赔偿。

  4.3 送取衣物车辆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进出医院注意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我院提供车辆临时出入证。

  4.4洗衣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物品收送、清点过程中注意安全,由于厂方责任造成的安全问题我院将不承担责任。

  4.5 车辆、人员要求早7:10到达医院,进行敷料清点上收下送工作,每天需保证4-6人,并于10:30前完成上收下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