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规章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诊断为非本科病患时,需请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请求其他科室会诊,执行我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记录。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调抢救,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记录病程。
4、首诊医师对需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而延误抢救时机。
5、如患者确需专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6、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7、如病人因我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时,首诊医师应请科主任或当班最高级别医师诊断后,按我院转诊规定执行,并向家属详细交待病情、途中可能发生情况及愈合必要时签书面知情同意书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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