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规章制度

转科转院制度

浏览次数:
字号:
+-14
一、住院病人转科制度 1、住院病人须转他科诊断治疗时,应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同意后转科,转出科的医师应写好转科记录,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将病人送往转入科室,病人转出的同时通知住院处。 2、转入科室接到病人后按新入院病人处理,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写好转入记录,并及时制订治疗方案。 二、门诊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设备等条件的限制,确需转至其他医院诊治时,需由各专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审定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凡需转至中医医院或中医研究院者,应先转本院中医科,经该科主任认为确需转院者再行转院。 3、凡我院合同单位病人转院时,均应写明诊断、转院之目的、要求、转何医院和转院期限(限三个月内),并记录在病历上。 4、医保病人、公费医疗病人转院时,需持转院证明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三、住院病人转院制度 1、住院病人需转外院者,由科主任提出,同时提供病历摘要,经医务处审定与联系,外院同意接收后,办理出院手续,再转入他院。 2、转院时应带去病情诊断及病历摘要。危重病人转院,应做好急救准备,派医务人员护送。 3、医保病人、公费医疗病人转院时,需持转院证明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4、转出病人,需使用交通工具时,视病情由家属提出,转出科负责与院办联系用车事宜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