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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处举办“科技伦理治理与研究者的使命和责任”主题培训

作者:毛晨佳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2-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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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下午,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教处举办了以“科技伦理治理与研究者的使命和责任”为主题的线上培训。培训会由副院长、科教处主任胡畅主持,我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院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开展临床研究的医务人员参会。

  本次培训邀请的授课专家是我院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外聘专家李义庭教授。李义庭教授是首都医科大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医学伦理学会前任理事长,担任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分会委员、科技部人类资源管理专家组专家,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六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卫建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李义庭教授从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典型案例引出“伦理”的概念,随后解读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首个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李义庭教授指出该意见的核心价值是科技向善,其中特别提出“伦理先行”。伦理先行旨在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然而伦理先行,并非只是先做伦理审查。科技活动的创新主体是科技工作工作者,因此我们必须制定政策来引导和规范其科技行为向善,而非把伦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无限扩大化。对科技人员和研究者来说,在形成研究动议、进行研究设计时,就应考虑伦理学问题。

  李义庭教授具体介绍到,研究者的伦理责任包括诚实守信;依法依规,严守底线;伦理先行;受试者的权益保护;知情同意。受试者权益主要包括拥有自主决定残疾和任何时候退出的自主权;知情同意权;尊重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人格受到尊重权;公平对待的权力;不受伤害权;参加研究而得到补偿权;受到伤害而得到免费治疗的权力;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获得赔偿的权力。知情同意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分为知情和同意两部分内容,知情——是关键、是前提,同意——是核心、是结果;同意是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的,因此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

  最后,李义庭教授还就研究者在递交伦理审查材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我院临床研究人员进行了具体指导。

  下一步,我院将切实发挥好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实际,持续完善组织结构、优化制度规范、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医学健康发展,让医学更好造福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