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细则

浏览次数:
字号:
+-14
为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特此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工作。 2、医疗废物放置黄色垃圾袋,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中。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的3/4时,应将包装物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医疗废物出科前应做到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无裂口、无破损、无渗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再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并注明科室名称、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必须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不得泄露。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废弃的固体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塑料袋包装,放置在铅箱内。 9、存放于固定处。短半衰期的放射性废物,应放置10个半衰期之后,经监测允许后按一般医疗废物处理。长半衰期的放射性废物,应全部封存,定期返回供货单位。 10、医疗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11、医疗废物放置在科室的 固定位置,由总务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禁止其他任何人员收集医疗废物,并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并落实到人,实行交接人双签字,登记本保存3年。 严禁将医疗废物自行放置于医疗废物存贮场。如有特殊情况与卫生大队联系(电话:8419)。 1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存贮场。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纪录。 13、奖惩办法: 1)、全年历次检查中均合格的科室,奖励800元。 2)、全年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合格的科室,上报主管院长,并扣罚科室奖金200元。 3)、全年检查中发现二次不合格的科室,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扣罚科室奖金500元。 4)、全年检查中发现三次不合格的科室,取消科室评优资格。扣罚科室当月奖金800元,并扣罚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 5)、上级单位来院检查时,发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或个人,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酌情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