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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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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对全院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加强“以病人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改善服务态度。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服务中,各科必须执行北京市卫生局颁发的各科诊疗常规及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等,三级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等。针对簿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 3、做好岗前教育,对新分配来院的医、药、护、技人员除每年由医院进行教育外,各科室主任必须对新进科室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包括医师、护士、药剂人员、技术人员、技工等各类人员,尤其对刚毕业、借调人员、进修人员等一定要严格要求加强指导。 4、各科室必须对每年的差错等医疗事件,认真总结讨论,引以为鉴,对科室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 5、对病人进行有创性诊断和治疗项目时,在非紧急情况下均要有患者/直系亲属签字,未成年病人由监护人签字。 6、各科室凡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必须向医务处汇报,经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展。在开展上述工作中要把病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借鉴大量医疗文献,对其临床意义、适应症、可行性、危险性及应急对策等问题有充分的评估与解决。 7、凡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例,启动院内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8、对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各科主任必须负责接待家属,耐心听取意见,了解其看法与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科室讨论,准确定性,明确当事人责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告医务处并向家属解答。 9、各科室根据医院医疗事故登记及汇报制度制定本科室制度,并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10、此制度是原医院医疗事故登记及汇报制度基础上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