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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医疗争议登记及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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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病房均应建立医疗争议登记本,详细准确记录发生争议的涉及人员、经过、处理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2、登记本由专人保管并负责登记,负责人要从工作出发,秉公对待,不得漏登、误登。 3、严重争议和事故,要记录在个人技术档案中。 4、对于发生严重争议、事故的个人或科室,根据院内有关制度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如发现隐瞒,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对全年未发生严重争议和事故的科室,在年终予以院内表彰。 6、凡属事故、严重差错、医疗纠纷应由科内负责及时接待和处理,必要时医务处可派人协助解决。 7、一般差错,应及时组织讨论,通知医务处、护理部参加。分析原因,当事人做必要的情况介绍及检查,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 8、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及处理措施,同时上报医务处及护理部,所在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上报医务处、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