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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立连贯性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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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与病房 1、当急诊医师认为急诊患者需要收入病房治疗时,需与病房联系,病房优先考虑急诊病人入院。当确认有病床时,告之患者/家属收入病房治疗的原因、病情、可能采取的治疗方式、医疗费用等,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开具住院证。病情危重时需医务人员护送至病房。 2、由于突发事件(如车祸、工伤事故等),由120急救送到急诊科的病人,在病人家属或同事未在场或无医疗费来源时,急诊医师认为需要抢救生命而收入病房治疗时,报告医务处、门诊办及总值班(夜间),收入病房实施抢救。同时在急诊室采取必要的检查及抢救治疗,完善医疗文书,开具住院证。由医务人员护送至病房。 临床与医技 1、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诊疗过程中根据病情开具的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方便病人并减少病人的医疗负担。在做介入检查治疗时,临床医师必须陪同,确保病人检查时的医疗安全。 2、各医技科室在关键位置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以正常使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及标本后,尽快安排,30分钟内出具结果,生化检验60分钟内出报告。急诊患者床旁X线检查10分钟到位,30分钟出报告。特殊情况下,检验科人员在接到申请后,必须立即到抢救现场采集标本。急诊检验人员的资格必须经科主任审批,以确保急诊报告质量。危、急、重病人的检查必须由主管医师陪同检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随时参加抢救。 3、药剂科在保证全院药品正常供给时,必须保证各科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转科转院 根据我院转科转院制度特具体规范如下流程: 一、转科服务流程: 1、当确认住院病人需要转科时,应先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并协助联系好转科床位。转科时间、转科治疗的目的、治疗方式、医疗费用需告知患者/家属征得同意,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送入转入科室,做好交班工作,同时通知住院处。 2、转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当确认患者病情发展需转入监护病房时,应先请ICU医师会诊,联系好转入床位、转入时间,告知患者/家属目前疾病严重程度,转入ICU治疗的目的,可能采取的治疗方式、疾病的预后、医疗费用等,征得家属同意后实施。在转运中应有医务人员陪同,转出转入科室的医护人员必须认真交接班(病历、目前治疗情况等)危重者应在转运中准备相应的抢救设备,责任医师、护士必须亲自陪同。当需要从IUC转出时,原科室必须优先协助准备好床位。明确转出时间,同时告知患者/家属。转出途中,由医务人员陪同,做好交接班。 二、转院服务流程: 1、当确认患者需要转院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转院申请并写好病历摘要,报医务处审核批准,并负责联系需转入医院医务处,经外院同意接收后,办理出院手续。在等待期间,可按会诊医院医嘱继续对患者治疗,同时告知有关转院的目的及相关事宜。 2、危重者转院时需相关科室责任医师、护士陪同护送,并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等。 3、医保病人、公费医疗病人转院时,需持转院证明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4、转院时可请我院“120”协助转送。我院医师应告知患者/家属转院后需找的对方科室医师姓名、联系方式,病历中做好转院记录,并将病历摘要及有关医疗资料备齐交对方医院参考。 5、医务处对连贯性各类医疗服务进行协调解决。 当转院治疗中出现我院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与市、区卫生局医政处及市、区CDC联系,请求帮助。 对危重病人优先获得连续医疗的措施 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特制定此措施: 1、当确认患者病情需转入监护病房时,立即请ICU医师会诊,联系好转入床位、转入时间。由医务人员陪同转入ICU病房。 2、ICU病房病人的各项床边检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检查、化验,报告单应尽快出结果,使病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3、当ICU病人需要普通会诊时,各临床科室必须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于30分钟内到达会诊。 4、当ICU病人需要转出时,各临床科室必须优先给予考虑安排床位,明确转出时间。 5、当ICU病人需要转院时,由医务处负责联系转院科室事宜,到院办联系用车事宜。必要时请市区卫生局协调。 6、对于入住ICU的危重病人的疑难医疗问题,医务处可随时组织科室/院内专家会诊,以利于治疗。 7、ICU病房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在位,得到定期的维护保养,以确保病人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