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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病理科工作职责
1 .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接受院相关行政科室的监督和指导。
2 . 病理科工作面向临床所有科室,进行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细胞病理学检查、尸体剖检。
3 .配合全院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4 .病理学诊断报告一般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注册病理医师签发。
5 .病理医师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保证其自送检材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检查性。
6 .病理科应努力为临床、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遵照规范要求加强科室建设,制定完善的科室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
7 .病理医师应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发出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认真对待临床医师就病理学诊断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应复查有关的标本和切片,并予以答复。
8 .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合格的病理学常规染色片、特殊染色片和可靠的其他相关检测结果,并确保经过技术流程处理的检材真实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