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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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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本院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本院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了《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网站(
www.tufh.com.cn)查阅,也可以到院办公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有:(1)医院概况,包括医院简介、院领导介绍、组织机构、地理位置、高新设备介绍等;(2)就医指南,包括科室介绍、专家介绍、专家出诊时间表、科室位置、就诊须知、流程、便民措施、床位信息等;(3)院务公开,包括规章制度、医疗服务、岗位职责、诊疗科目、绩效考核、医院执照等;(4)医药查询,包括费用查询、化验参考值查询等;(5)公告,包括健康教育讲座、新开展医疗项目介绍、放假通知、声明等。(6)特色医疗,包括各科室的特色医疗服务、开展医疗新项目的进展、取得的成绩、治疗疑难复杂疾病取得的成绩等信息;(7)便捷服务,包括预约挂号电话及戒烟电话;(8)医院投诉信箱。
    详细内容参见《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过医院网站查询,网址为:
www.tufh.com.cn
    2.通过院办公室查询(网站内容),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64361322。
    3.通过医务处、护理部、人事办查询(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医务处010-64308030,护理部010-64308031,人事办010-64308028。
    4.通过医保办查询(相关医保政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64308051。

    5.通过财务办查询(门诊费用清单),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64308343。
   (三)公开时限
    本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我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部门
    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308020、010-64361322,传真号码:010-6436132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邮政编码:100016,电子邮箱:
bjhxyy@sina.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填写《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院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箱:
bjhxyy@sina.com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③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2.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
    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4362545;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一街坊6号,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6;电子邮箱:
Hxjw@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