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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急诊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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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 水平的 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医师、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实习、进修医师和实习、进修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治疗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 、急诊病员多时,忽视应视病情轻重,首先诊治危重病员,必要时报告科主任紧急安排医务人员参加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