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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放疗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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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需放疗的病人,经放射治疗科门诊主治医以上医师会诊同意开具放射治疗单。 2 .放疗病人必须携带完整的各种检查或治疗资料(包括外院)。经放疗医师仔细诊查后,书写放疗病历,精确定位制定最佳放射治疗计划和正确填写放射治疗单后,即可进行放射治疗。 3 .凡符合综合治疗或临床科研课题人组条件的病员,应尽量做好解释工作,照章办事,不得擅自出组,并做到优先住院或转科治疗。 4 .治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5 .放射治疗医师不得涂改和粘贴治疗单上的处方剂量或医嘱内容,如有修改必须注明修改日期及主管医师签字或另换治疗单,医师和技术人员定期检查治疗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严重的应报科备案。 6 .治疗前做到全面了解病情,向病人和家属交代病情及放疗注意事项。 7 .治疗中应经常检查病人,掌握病情变化,做到及时、准确处理。科主任、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定期检查,会诊疑难病例保证医疗质量。 8 .治疗结束后要及时作好总结,并告知病员注意事项及随访要求。做到定期随访,系统了解病情巩固疗效。 9 .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及检修。 10 .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保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