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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动物实验室”顺利通过北京市科委专家组评审验收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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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动物实验室”顺利通过北京市科委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普通环境:兔、犬、小型猪)继续获批,有效期5年。

  副院长张东亚、科教处主任延峰、实验室主任陈蕾和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了评审会。以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科学部教授卢静为专家组长的评审小组,听取了陈蕾对医院概况、动物实验室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措施的汇报,认真审阅了相关申报文件,实验动物环境检测报告和日常管理记录,并对实验室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实地考察。评审专家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通过认真评议和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我院动物实验室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规范齐全,主管技术人员及上岗人员均经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环境设施条件符合GB14925-2010要求,设施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改进,取得了很大进步,同意通过验收。建议北京市科委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普通环境:兔、犬、小型猪)。

  评审小组建议,进一步完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现有材料实验方法,动物处理的表述过于简单;基础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希望院方继续重视实验动物技术平台的建设。同时医院应当加强与清华大学实验动物平台的合作与交流,优势互补,发挥好动物实验室对医院基础科研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我院动物实验室占地500余平方米,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11年来一直支持着临床前期治疗验证性研究;开展各类临床疾病模型;模拟各种极端疾病状态或治疗极限程度;外科临床技能培训,我院研究生课题支持、院外承接实验课题等工作,是北京地区医疗系统中为数不多的获得大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的15家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