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糖尿病药物
口服降糖药主要有哪些?
2型糖尿病通常采用药物治疗,常用的口服降糖药主要有:
①磺酰脲类药物:是治疗2型糖尿病最常用的药物。第一代有氨磺丁脲、妥拉磺脲、甲苯磺丁脲及氯磺丙脲。第二代有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格列喹酮等。第三代主要有格列美脲。其作用机制主要是刺激胰岛素的分泌。由于多数病人的胰岛素都较缺乏,故此类药物一直被广泛应用。其中60%~70%的病人血糖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持续高血糖水平和严重肥胖病人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还有约10%的病人对治疗无效,称为继发失效。一般情况下刚开始用药剂量应减少一半,以免产生低血糖,特别是对轻至中度高血糖病人。饭前半小时服药有助于控制餐后高血糖症。
②双胍类药物:其中二甲双胍的作用机制是促进非胰岛素介导和胰岛素介导的葡萄糖代谢。对于肥胖的糖尿病病人,二甲双胍宜作为一线抗糖尿病药。二甲双胍的用药剂量宜逐步递增,为减轻消化道的不良反应,应在进餐时服药。
③α-葡糖苷酶抑制剂:其中的阿卡波糖可竞争性抑制小肠中的α-葡糖苷酶,后者可将不能吸收的复合碳水化合物分解成可吸收的单糖。此作用可延缓和减少饭后血糖水平的升高,从而降低血浆胰岛素浓度。阿卡波糖的剂量应缓慢递增,并作个体化调整,直至50~100mg/次,每天3次。
④噻唑烷二酮类药物:因不影响胰岛素分泌,亦称为胰岛素增敏剂,通过增强胰岛素的作用而提高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其起效时间比其他抗高血糖药物慢,一般需治疗1~4周后才开始出现降低血中葡萄糖和胰岛素的作用,最高疗效出现在6~8周。此类药物包括罗格列酮和吡格列酮。但使用广泛的罗格列酮因可能增加糖尿病患者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于去年在欧盟被责令退市,并且在美国被限制使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指出,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包括该药在内的12种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产品仍可继续在中国有条件使用。对于未使用过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的新的糖尿病患者或65岁以上的患者,只能在无法使用其他降糖药或使用其他降糖药无法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使用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对于使用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的患者,应评估心血管疾病风险,在权衡用药利弊后,方可继续用药。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在零售药店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无法确认处方真伪的不得销售。
⑤餐时血糖调节剂:包括那格列奈和瑞格列奈,是一种快速作用的刺激β细胞分泌胰岛素的新一类口服降糖药,因其起效快,作用时间短,当在餐前服用时,仅在进餐时刺激胰岛素分泌,避免了在空腹期间对β细胞的不必要刺激。采用“进餐时服药,不进餐不服药”的给药方式。餐时血糖调节剂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过饮食、减轻体重和运动不能满意控制的2型糖尿病病人。妊娠、哺乳期妇女,1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重症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过敏者慎用。其不良反应有轻度低血糖、短暂视力障碍,胃肠道功能紊乱,个别有肝酶轻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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