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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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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以及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质量风险防范预案》制订本制度。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2、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根据病情需要随时查房和巡视。 3、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手术医师应及时查房巡视。 4、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重点 ①解决疑难病例。 ②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 ③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④决定邀请院外会诊。 ⑤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 ⑥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 ⑦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 ⑧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5、病房主治医师查房重点: ①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 ②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 ③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④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 ⑤决定院内会诊。 ⑥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保证运行病历质量,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 ⑦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6、住院医师查房 对于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人,并请示处理意见。 7、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及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或主任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