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规章制度
关于救护车的使用规定
凡我院门急诊或住院病人需用我院救护车运送病人或到外院做特殊检查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门急诊病人需转运时,由门诊办联系派车,车费由病人支付。住院病人需要转院或到外院做特殊检查时,由医务办联系派车,车费计入病人住院费内。
2、周六、日、节假日、夜间由总值班安排上述派车工作。
3、转运病人或到外院做特殊检查时,必须由科室医师或护士随车出诊。
4、住院病人因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故障或因无此医疗设备,而急需外院检查,需120车运送的,由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办审批后,车费由院方负担。
5、车费由救护车司机根据公里数及等待时间按收费标准收费并出具正式发票。
6、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10)。
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内容说明
W0105 救护车收费标准
W010501 救护车收费 救护车按往返全程计算车公里
W0105010001 心脏复苏抢救车 公里 3.50 随车出诊费40元
W0105010002 进口救护车 公里 2.50 随车出诊费20元
W0105010003 国产救护车 公里 2.00 随车出诊费10元
W0105010004 等候费 每小时 10.00 因病人或家属要求救护车等候,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收
W0105010005 大会用救护车值班 每4小时 100.00 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
W0105010006 经批准运送病人到外省市 公里 车费、出诊费双方协商
W0105010007 同车护送两个以上病人 公里 每人收60%公里费用、随车出诊费按每人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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