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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维护病人权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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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利益。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遵守执业医师法,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主动向病人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作用、副作用。 3、病人在医学治疗活动中,享有知情权,所以当实施治疗时,尤其在有创治疗前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变化、治疗的目的,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应急对策。要得到患者/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同时他们有拒绝或终止治疗的权力。如果患者本人不愿意参与其医疗决策,由患者选择一位家属或代理人参与,病人填写授权委托书。 4、病人在医疗活动中,个人隐私权受到保护,因此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患者隐私。 5、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设施,妇科、性病科等专科门诊,在诊查病人时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单独诊查、交谈及交待病情,保护病人的隐私。 6、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参观、性病病史询问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7、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保护病人身份。 8、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隐私部位检查治疗的女病人,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者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并提前征得患者及家属得同意。 9、对ICU病房及其他需要抢救病人实施救治时,一定要注意遮盖病人,使非清醒病人的人格得到尊重。 10、病案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应该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管好运行中及终末的病历,不得泄露病人的隐私。 11、对婴儿、弱势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各临床科室必须由专人陪护,进行医学检查及治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予以援救。 12、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该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使病人得到温馨的服务。 13、当病人对医疗过程发生疑议时,医务人员应主动与之交流,同时告知医疗参与过程中病人的权利和医疗纠纷解决的程序。 14、对于少数民族、聋哑人等病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交流障碍时,医务处负责协调翻译人员协助完成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