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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医务人员履职受法律保护

作者:黄靖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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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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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本市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核心内容:医院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安全秩序。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自《规定》颁布以来,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筹备落实,增设了安检门2台,手持式金属探测仪4部,并调配有安检资质的公司对参与安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定实施后,我院安检人员对进入医院的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全部实行安全检查,严防管制器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品等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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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进入我院门急诊的人员,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后,还须经过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仪的检查方能进入门急诊。另外,医院还为危急重症患者设置了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就诊人员须知:

  《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对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

  请您合理安排就医时间,自觉配合医院完成安检工作,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