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
规章制度
关于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规定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如下:
一、门、急诊科室应建立急性职业中毒登记专用本。登记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单位、工种、工龄、地址、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职业危害因素、诊断、转归等。
二、门、急诊科室接诊有明确职业中毒史的病人,应及时与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联系
(电话8203),夜间请急会诊与总值班联系。
三、认真填写门、急诊登记项目,统一使用《北京市职业病报告卡》及时填报急性职业
中毒(疑似急性职业中毒)病例,由劳研所审批。
四、在做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24小时内上网报告,由劳研所报,并在网上直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0;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涉及人员的报告范围以《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五、我院作为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机构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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