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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门急诊报销药量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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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急诊:不超过3日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

  二.门诊:一般患者,不超过 7日量;行动不便,不超过14日量;十大疾病,不超过30日量。

  三.十大疾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四.门诊特殊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患者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注:1.超出医保报销规定范围的药量将做自费处理。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3.公费医疗患者开药量比照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