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Patient services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药物治疗失眠的给药方式

浏览次数:
字号:
+-14
 药物治疗的关键在于把握获益与风险的平衡。在选择干预药物时需要考虑症状的针对性、既往用药反应、患者一般状况、当前用药的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以及现患其他疾病。在遵循治疗原则的同时还需兼顾个体化原则。
  (1)给药方式:苯二氮卓类受体激动剂一般在夜间睡前给药,每晚服用l次,称之为药物连续治疗。对于慢性失眠患者,从安全角度和服药的依从性方面考虑,提倡非苯二氮卓类药物间歇治疗,即每周选择数晚服药而不是连续每晚用药。间歇治疗具体间隔的频次尚无定论,推荐间歇给药的频率为每周3-5次。至于具体哪一晚给药更合适?基于吡唑坦的临床试验结果认为,应由患者根据睡眠需求“按需”服用。
  “按需”的具体决策可参考如下标准:①预期入睡困难时:于上床睡眠前5-10分钟服用;②根据夜间睡眠的需求:于上床后30 分钟仍不能入睡时服用;③夜间醒来无法再次入睡,且距预期起床时间大于5小时,可以服用(仅适合使用短半衰期药物);④根据白天活动的需求(次日有重要工作或事务时),于睡前服用。
  具有催眠作用的抗抑郁药物和褪黑素受体激动剂于睡前服用。由于药理学机制不同,抗抑郁剂一般不采用间歇给药或按需用药的方式。褪黑素受体激动剂是否可以间歇给药或按需服用有待进一步研究。
  (2)疗程:失眠的药物治疗时程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和维持时间。小于4周的药物干预可选择连续治疗,超过4周的药物干预需重新评估,必要时变更干预方案或者根据患者睡眠改善状况适时采用间歇治疗。
  (3)变更药物:换药指征包括①推荐的治疗剂量无效;②产生耐受性;③不良反应严重;④与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有相互作用;⑤使用超过6个月;⑥高危人群(有成瘾史的患者)。换药的选择参见序贯治疗方案。(4)终止治疗:当患者感觉能够自我控制睡眠时,可考虑逐渐停药。如失眠与其他疾病(如抑郁障碍等)或生活事件相关,当病因去除后,也应考虑停用镇静催眠药物。
  推荐的停药原则:①避免突然终止药物治疗,减少失眠反弹;②停药应逐步减停,有时需要数周至数月,如在停药过程中出现严重或持续的精神症状,应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③常用的减量方法为逐步减少夜间用药量和(或)变更连续治疗为间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