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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医保文件政策为百姓带来福音

发布时间:2010-08-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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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院接到市人社局下发京人社医发[2010]170号、京人社医发[2010]171号、京人社医发[2010]192号文件,9月1日起,将提高6项参保人员安装体内人工器官的医保报销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50%。具体如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由16800元调整为25200元、双腔及三腔每套由21600元调整为32400元、临时起搏器每套由7200元调整为10800元;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由8400元调整为12600元、机械膜每套由9600元调整为14400元;人工晶体每只由810元调整为1215元;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由5400元调整为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由6000元调整为9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由3960元调整为5940元;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由21600元调整为32400元;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由21600元调整为324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对109项原限A类医院报销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进行了调整,除个别项目外,大多数项目在我院发生均可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