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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伦理委员会

医学人文课第二讲——伦理审查基本原则与审查重点

作者:毛晨佳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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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新形势下北京地区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对伦理的要求,促进我院人体研究伦理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意识,规范医学研究项目的伦理程序, 6月27日,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教处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专家李义庭教授在行政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为我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和医务人员作题为“伦理审查基本原则与审查重点”的培训。伦理委员会成员和有意向开展科研项目的医务人员参加培训。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张明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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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义庭教授从伦理的概念开始讲解,伦理是指处理与协调人与人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群体中的道德准则和合理秩序。它具有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定性。伦理具有管理功能,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特点是全方位:医务人员、病人、家属、受试者,社会相关以及生态;层次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体现不同的管理目标;持久性:长期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其内容是以人为本、科学、诚信、权益保障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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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义庭教授指出在面临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的同时,伦理审查面临着国际化、规范化、法制化、专职化、区域联合化和专业领域化趋势。伦理审查需要遵循尊重(自主)原则、有意(有利)原则、不伤害原则和公正原则。在审查过程中要对儿童、孕妇、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给予特别保护。

  李义庭教授还向大家说明为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国家多部委加快制定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指南;成立国家生物技术伦理指导委员会;从严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启动了制定工作。如:国务院颁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人类资源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动物试验伦理审查办法》等都是指导进行伦理审查工作的法律、法规。需要伦理委员会成员和医学研究人员的关注,并及时更新伦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