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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苯二氮卓药物使用临床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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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的历史与现状

  世界上第一个苯二氮卓类药物氯氮卓(利眠宁)由Hoffmann-La Roche制药公司于1960年在全球范围引入临床。其后,由该公司开发的第二个该类药物地西泮(安定)在1963年上市,并且一度成为该公司最具商业价值的药物。苯二氮卓类的出现,使巴比妥类药物的处方量锐减。

  近十年来苯二氮卓类因其起效快,疗效确实,短期使用耐受性好及相对安全等特征而广泛应用于临床。其适应证主要包括焦虑、失眠、激越、癫痫、肌肉痉挛、酒精戒断的治疗以及外科手术前的辅助用药。苯二氮卓类大多口服给药,必要时也可静脉、肌内或直肠给药。苯二氮卓类分为短效、中效以及长效三类,短中效类药物多用于治疗失眠,而长效类药物更多的用于焦虑障碍和酒依赖的戒断。

  ① 短效类(半衰期12小时):如三唑仑、咪达唑仑(别名:咪唑安定)等。

  ② 中效类(半衰期12~20小时):常用的有艾司唑仑(别名:舒乐安定)、阿普唑仑(别名:佳静安定)、劳拉西泮、氯氮卓(利眠宁)等。

  ③ 长效类(半衰期20~50小时):如地西泮(别名:安定)、硝基安定、氯硝安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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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药的安全性

  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目前对苯二氮卓类的不良反应也有更为全面的认识。总体上讲,短期使用耐受性好,安全有效。而长期使用则由于存在心理和生理的不良反应、耐受性增加、有效性降低,以及依赖和撤药(戒断)症状等而存在争议,这些不良反应的存在也限制了苯二氮卓类的长期使用。

  老年人使用苯二氮卓的短期和长期不良反应的风险会增加,使用时更应谨慎。妊娠妇女使用苯二氮卓的安全性存在争议,使用时需要仔细地权衡利弊。苯二氮卓类过量服用可导致危险的深昏迷,但其毒性远低于巴比妥类药物,单独使用很少导致死亡,但如与乙醇、鸦片等其他中枢神经抑制剂同用,则毒性和致死的可能性会增加。

  3、滥用危险

  在药物滥用者中,对苯二氮卓的依赖性和耐受性(通常伴有使用剂量的增加)可以快速形成。连续使用三周即有可能出现撤药综合征,长期使用有可能引起躯体和心理依赖以及严重的撤药戒断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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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苯二氮卓类具有滥用和成瘾的潜在风险,国际上对此类药品均实行了管控,只是不同国家对某些药物的管制等级有一定差别,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3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三唑仑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其他苯二氮卓类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对此类药物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审批和监管及法律责任均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4、注意事项

  医师在给患者开处方前要仔细评估患者是否有确需使用苯二氮卓的适应证。一般来讲,以下情况是使用苯二氮卓的适应证:严重焦虑、失眠、急性躁狂、激越状态、酒精戒断以及静坐不能等。

  用药前要评估患者是否有使用苯二氮卓类的禁忌证,如:睡眠呼吸暂停、重症肌无力或过敏患者禁用。有呼吸功能不全、严重躯体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既往有酒精和/或非法物质使用者、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明显认知功能损害等要谨慎使用。

  一般来讲,苯二氮卓类大多在疾病急性治疗期间做短期使用。较长期的使用主要针对那些对其他药物或心理治疗无效或不适用的患者。因此,对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制定综合性的长期治疗计划时,要考虑到能替代苯二氮卓类的可能方案(包括非药物治疗手段)及苯二氮卓类的撤药计划,一般来讲,苯二氮卓类不能突然停药。

  医师用药前要向患者(必要时包括照料者)解释药物的性质、治疗程序、服药注意事项及可能的风险,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① 使用苯二氮卓类治疗的目的;

  ② 服药的剂量和疗程,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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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可能的不良反应:包括过度镇静、认知损害、耐受性、依赖、撤药症状、共济失调、跌倒、运动反应性和协调性减退(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器时要特别要小心)等;

  ④ 苯二氮卓类与酒精、阿片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合并使用时危险性会增加;

  ⑤ 少数个体会出现脱抑制反应和攻击行为等。

  如果个体确有使用苯二氮卓的适应证且无禁忌证,则应根据患者疾病特点、躯体状况等来选择合适药物的最低有效剂量开始治疗,规范治疗疗程。一般不主张几种苯二氮卓类合用,如要使用,需要有足够的理由。资料显示,确实有少数患者,如严重的广泛焦虑发作患者,能从长期的苯二氮卓治疗中获益且不会逐渐增加药物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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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药物种类、给药方法、剂量、疗程和个体差异影响苯二氮卓的不良反应及药物依赖的发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动态评估患者治疗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要及时识别药物依赖的早期表现而予以相应的干预措施。苯二氮卓类的遗忘效应会混淆临床评估,尤其在过量使用时会误导危险性的判断,应予以注意。

  摘自《苯二氮卓类药物临床使用专家共识》

  2017.3更新